一、自買自賣、關聯賬戶交易的主要表現
根據深交所《交易規則》第6.2條第(二)的規定,單個或兩個以上固定的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頻繁進行反向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即構成自買自賣、關聯賬戶交易的異常交易行為。自買自賣指的是同一身份證明文件開立的單個證券賬戶自身或多個賬戶之間大量或頻繁進行反向交易,即通常所說的“對敲”。關聯賬戶交易指的是兩個以上資金、實際控制人等方面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頻繁進行反向交易,即通常所說的“對倒”。
自買自賣、關聯賬戶交易是深交所重點監控的異常交易行為之一。部分賬戶在深市股票交易中,憑借資金優勢或者持股優勢,在單個或兩個以上固定的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頻繁進行反向交易,誤導其他投資者,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這種行為在成交不太活躍的債券交易中影響尤為明顯。這類行為不僅擾亂了市場正常交易秩序,而且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在情形嚴重的情況下可能構成操縱市場。
通常情況下,深交所會從以下三方面判斷投資者在深市證券的交易行為是否可能構成自買自賣或關聯賬戶交易等異常交易行為:
?。ㄒ唬﹩蝹€或兩個以上固定的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頻繁進行反向交易。
(二)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受到影響。
?。ㄈ┩顿Y者的自買自賣、關聯賬戶交易行為是致使證券價格或交易量變動的重要原因。
二、案例
?。ㄒ唬┠惩顿Y者對敲行為導致某股票價量異常案
9時24分11秒,某投資者以高于前一日收盤價的價格申報賣出某股票15萬股,申報價格80.5元,全部成交。9時24分54秒,該投資者以80.5元價格申報買入該股15.2萬股,全部成交。該投資者對敲股數為13.65萬股,對敲金額1098.76萬元,對敲股數占期間該股成交股數87.78%,致使該股以80.5元的價格開盤,較前一日上漲0.75%。
分析本案,主要有兩個特點:一是該投資者在集合競價期間以高于前一日收盤價的價格申報買入,影響某股票開盤價;二是該投資者用同一證券賬戶、同一價格、同一時間申報大筆買單和賣單,大量申報單互為對手方成交,該投資者以較小的成本影響了該股的開盤價和成交量。
上述情況充分反映出該投資者希望通過以高價申報、互為對手方交易影響證券價量,誤導其他投資者交易決策。鑒于該投資者的具體行為符合前述關注要點,深交所認定其行為構成對敲異常交易行為,并采取了相應的監管措施。
?。ǘ┠辰M關聯賬戶對倒行為導致某股票價量異常案
某股票以7.49元的價格開盤,較前一日上漲0.54%,9時32分38秒,某投資者以明顯低于前一筆成交價(7.43元)的價格申報買入41.45萬股,申報價格6.72元,低于前一筆成交價9.53個百分點。隨后,9時33分34秒,與該投資者涉嫌關聯的另一投資者以明顯低于前一筆成交價(7.44元)的價格申報賣出50.32萬股,申報價格6.72元,低于前一筆成交價9.66個百分點,全部成交。前述涉嫌關聯的投資者對倒股數為41.45萬股,對倒金額278.54萬元,對倒股數占當時該股成交股數82.4%,致使該股股價由7.44元瞬間跌至6.72元,跌幅9.66%,當時該股成交量明顯放大。
鑒于該案中涉嫌關聯的投資者通過低價申報、大量申報、互為對手方交易影響證券價量,誤導其他投資者交易決策,且存在利益輸送嫌疑,深交所認定其行為構成對倒異常交易行為,并采取了相應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