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以內幕消息、“漲停股”等為誘餌招攬會員或客戶,收取會員費、咨詢費或服務費。
主要表現形式及傳播途徑:
本類非法證券活動的主要表現形式為以內幕消息、“漲停股”等為誘餌招攬會員或客戶,收取會員費、咨詢費或服務費等。
本類非法證券活動的主要傳播途徑為利用短信、郵件、微博、博客、QQ群、股吧等,并且通過電話營銷等方式與投資者聯系。
案例簡述:投資者張某在股吧看到一個帖子,內容為國內某知名私募基金公司資金實力雄厚,有機會獲取較多“內幕消息”,經常與實力機構一起坐莊,愿意帶著客戶一起發財,公司網站有以往操盤“戰績”,并提供了相關鏈接。張某隨即上網瀏覽了該公司網站,看見網站上有大量股票研究報告和行情分析,覺得該公司很“專業”。隨后張某免費注冊為該公司會員,并通過短信獲得薦股信息。張某跟蹤數日,發現推薦的股票“屢薦屢中”,便同意接受該公司的咨詢服務,并繳納了5000元服務費。之后,該公司推薦給張某的股票卻少有上漲,多數套牢,損失慘重。張某多次要求公司退還服務費,均無果,最后,電話無人接聽,網站無法登錄,張某發現上當,后悔不已。
手法分析:不法分子往往聲稱有“內幕消息”和“資金支持”,有所謂的歷史業績展示和“屢薦屢中”戰績,吸引投資者注意,騙取投資者信任。實際上,這些不法機構往往將同一股票向不同投資者做“漲”、“跌”反向推薦。比如不法分子先給2000人發短信推薦同一股票,一半發送“漲”的推薦,另一半發送“跌”的推薦;如第二天上漲,再給上漲的1000人發短信或電話繼續做反向推薦;第三天給剩下的500人打電話。這就像“扔飛鏢”的游戲,總會有一些人得到的薦股信息是“屢薦屢中”的,不法分子隨即對這類人群展開強大的宣傳攻勢和心理戰,吸引他們成為會員或客戶,收取會員費、咨詢費或服務費等。還有不法分子利用少數股票交投不活躍的特點,在開盤或收盤的幾分鐘內瞬間拉抬股價,甚至達到漲停板,造成薦股準確的假象。而他們網站上的所謂“專業報告”,也往往是免費收集或者盜版文章,甚至杜撰小道消息。
提資者提示:我國《證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因此,這些不法分子所提供的所謂內幕信息是虛假的,投資者在進行證券投資咨詢時,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相信所謂的 “內幕消息”; 特別是對那些推薦 “屢薦屢中”股票的電話和短信,要保持高度清醒,避免受騙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