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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3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來源: 作者: 查看次數:3268 時間:18-12-17
近日,證監會依法對杭五一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案作出處罰,沒收杭五一違法所得295,758.62元,并處以887,275.86元罰款。重慶證監局依法對王亦天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案作出處罰,對王亦天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依法對羅媛媛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案作出處罰,責令羅媛媛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處以6萬元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詳見證監會及相關證監局網站)
上述案件中,杭五一作為證券從業人員,利用何某英證券賬戶違法買賣股票,其本人負責交易指令下達并委托他人具體操作下單交易,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王亦天作為證券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托,操作6個證券賬戶買賣證券,違反了《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羅媛媛作為證券從業人員,借用其父親羅某清證券賬戶,違規持有、買賣股票,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
證監會將依法對證券從業人員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查處,以嚴懲重罰督促從業人員提高合規意識,做到依法履職,警示從業人員敬畏法律,勿因一時貪念,突破法律紅線,切實維護好行業發展秩序和投資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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